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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创业项目入驻长安镇钱塘汇云创商业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 作者:

关于开展我院创业项目入驻长安镇钱塘汇云创商业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全体师生:

为鼓励和扶持师生自主创业,帮助师生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促进我院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能力的人才,经学院与长安镇人民政府协商,现决定面向全院开展入驻我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云创中心)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入驻地点

东方学院长安云创孵化基地位于长安镇钱塘汇云创商业中心(原新天地公馆商业中心,以下简称云创中心),主要集中在11栋和12栋楼宇。云创中心提供我院可入驻商铺第一批24间,商铺具体位置和面积见附件1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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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钱塘汇云创商业中心位于学校东大门对面,仰山路与525国道交汇处,是长安镇村村抱团共富项目。云创中心总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31200平方米,拥有666间独立产权式商铺,配套商业停车位400多个。商铺主力面积为30-50平方米,临街一拖二的重餐饮商铺层高5.9米,其他层高4.8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8米,能够满足各种商业业态经营需求。

项目以美食、品味、年轻、时尚、为导向,聚焦青年(大学生)客群,提供符合时尚品味的新生活中心,打造24小时美食、娱乐主题商业街,同时满足周边家庭生活、务工客群日常所需的目标性消费。目前已签约商家84户共23250平方米,出租率达74%,涵盖麦当劳、云尚超市、御龙阁汤泉、玉盆足浴、艺林教育等商家。

下阶段计划重点引入品牌商家、特色火锅、地方菜、本地特色面、特色煲、特色小吃美食、儿童娱乐、成人电玩、私教会所、书店(书咖)、运动品牌服饰等集餐饮、娱乐、生活配套业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创业个人或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为我院在校或毕业五年内校友,或在职的专任教师;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学业相结合,支持服务类、商贸类创业项目;

4.学生的创业项目必须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

5.教师的创业项目必须确保不影响其本人校内教学和管理工作;

6.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7.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在云创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8.创业学生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9.自愿接受创业学院和云创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三、项目申报对象

我院在校或毕业五年内校友,或在职的专任教师,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

四、项目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云创中心)入驻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商铺项目创业计划书》,毕业5年内的学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我院创业学院联合云创中心管委会,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园区的管理规章制度;

5.创业团队与云创中心管委会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云创中心管委会的指导下,进行二次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8.具备由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项目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2.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3.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或店铺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4.创业项目符合云创中心的招商范围;

5.学生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入驻团队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校纪校规,在学院相关制度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3.遵守云创中心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4.各团队在云创中心管委会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每月初及时准确地向云创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经营报表和数据,支持管委会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创业团队在入驻期间不得擅自更改团队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向云创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

7.创业团队在入驻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则应向云创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

8.创业团队无权转让经营场地。如发现有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云创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有权终止双方协议,勒令转让当事双方退园,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对团队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9.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七、项目入驻政策

1. 租赁商铺免租期36个月,后期视经营情况,由云创中心确定后续免租时间;

2. 商铺简单标准装修由云创中心管委会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二次装修装饰由创业团队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 项目经营,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便利;

4. 创业学院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技能培训,帮助配备创业导师,提供海宁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公司注册办理等咨询,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推介成熟的创业项目。

八、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1130日止。

九、其他

请各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组织师生积极申报,将入驻申报表(纸质版)盖章后统一送至创业学院办公室。项目申报经营范围、商铺具体位置,及政府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可咨询云创中心联系人;项目申报的其他事项可咨询创业学院联系人。

云创中心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87237576  

招商中心地址:71092

创业学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571090  

地址:大学生创业园一楼众创空间

1E5F6

 


创业学院

长安镇钱塘汇云创商业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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