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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 作者:

各二级学院:

校友是学院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也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最好证明。为更好展示优秀校友在各领域的突出成就、先进事迹和绚丽风采,激励更多学子志存高远、奋发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广泛发动和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认真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校友。

二、评选条件

1999年以来在我院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和贡献;

2.在重大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日常生活工作中,品德高尚、事迹感人;

4.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要职者。

5.在各行各业各领域受过表彰,具有一定影响力;

6.心怀祖国、情系母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7.自主创业取得优秀成就者;

8.其他社会公认的优秀人物。

三、评选时间

2022.9.13-2022.9.18

四、评选方法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各二级学院推荐、各地方校友会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各二级学院推荐1-2名优秀校友。

2.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评比。

五、表彰办法

1.学院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获奖者“东方骄傲之风采校友”荣誉称号;

2.学院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获奖校友的先进事迹。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友办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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