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我院2015届毕业生即将离开母校,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准确掌握校友信息,有效联络校友感情,促进校友信息库的建设。根据学院统筹安排,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校友联络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我院2015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负责,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2、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奉献精神;
3、关心学院建设,热爱母校,人际交往广泛,热衷于校友工作。
三、校友联络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校友联络员的职责
1、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和校友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向校友办反馈活动信息;
2、联络本班同学保持与母校沟通联络,建立和实时更新相关校友数据库信息,保持与校友办及地方校友分会的联络工作;
3、积极向《校友通讯》等相关刊物和校友网站投稿,及时向校友会提供校友信息动态,推荐介绍优秀校友事迹;
4、促进校友与母校的沟通与联络,收集本班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校友联络员的权利
1、联络员可以从学院和所在地校友组织及时了解掌握母校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2、联络员可优先在所在的校友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并发挥作用;
3、联络员可以优先获得学院校友工作相关刊物和资料;
4、联络员可以优先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聘任校友联络员人数
本科毕业生每班2人
五、聘任办法
1、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班级推荐,所在分院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友办;推荐者需填写对应的推荐表、个人简历和工作介绍(注:以上材料需上交纸质稿,一式两份,其中推荐表必须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经分院审核确认后,报送校友办批准,由学院统一颁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校友联络员”聘书,届时举行聘任仪式;
2、各分院认真做好校友联络员选聘工作,请于6月10日前报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校友联络员推荐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校友联络员汇总表》,电子文本统一打包署名“校友联络员+分院名”,如“校友联络员+会计分院”,发送至校友办邮箱:zufedfcxyh@163.com。
联系人:李晓星 联系电话:0573—87571134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届毕业生校友联络员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届毕业生校友联络员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