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4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 作者: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31个,在校生九千多人。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海宁西站,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外语专业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模拟法庭、网络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并于2012年起陆续建成跨专业综合实训中心、金融实训中心、广告创意实验中心、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等特色鲜明的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教育、治学之地。

学院以"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为指引,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使命,努力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绩,为浙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4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15年4月17日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dfzzb@zufe.edu.cn,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考试时审查备案。

2.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4月

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3.笔试考核

时间:2015年5月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以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面试考核

时间:2015年5月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考核后,进入面试考核阶段。面试考核采用个人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个人陈述: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主要经历、应聘优势及工作设想等),限时5分钟。

面试答辩:根据面试考官的现场提问应聘人员需现场作答,提问以岗位工作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均须自行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候考室的有关规定。面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拟录用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考核情况及应聘者综合情况以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各部门安排拟录用人员业务工作,试用期6个月,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人员。

三、相关事项说明

批准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沈老师0573-87571142

E-mail:dfzzb@zufe.edu.cn

网址:http://rs.zufedfc.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4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工作人员)

2015年4月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4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

序号

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

岗位描述

招考条件

用工性质

1

政治辅导员

5

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负责各分院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0周岁(含)以下,中共党员。本科阶段曾任校、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具有信息、计算机、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优先考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较强的文字和口表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工作期间能按要求入驻学生公寓。男性优先考虑。

人事代理

(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

2

分院教学管理

2

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协助领导做好日常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常规工作开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0周岁(含)以下;具有文史哲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岗位工作。男性优先考虑。

人事派遣

(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

3

实验室管理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负责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学生电子商务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

3.负责学生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创业楼孵化基地;

4.电子商务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设备采购、维护、保管;

5.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电子商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登记与指导;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男性,信息系统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毕业,熟悉网络营销,工作期间要求坐班。

人事派遣

(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

4

实验中心管理及维护人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负责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实验中心网络的管理,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负责实验中心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和维护、维修;负责学院外语调频电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外语自助学习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及外语考试软件的安装和维护;处理实验中的具体技术问题;身心健康;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篇:关于聘任2015届毕业生担任校友联络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东方学院第一批校友活动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闭